【信息時間:2024-08-22閱讀次數: 】
2023年7月31日早上,一男子急匆匆來到中山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反映:“我是今年2月初進入某保安公司打工,5月底離職了,老板扣了我360元工作服費用,你們能不能解決?”調解員答道:“先別著急,說說什么情況后,看我們能不能給你調解解決”。調解員在大致聽了吳某反映的情況后,又將“某保安公司”負責人約到調解中心進一步了解情況。公司負責人何經理來后稱公司在入職時為每位員工定制的工作服都是量身定制的,價格合計360元。后吳某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則需要自己承擔工作服的費用。
調解員聽完雙方各自陳述的理由,便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講解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工作服屬于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的勞動用品,提供工作服不能等同于買賣工作服,工作服費用和穿著中的正常損耗成本應當由企業承擔。經調解,保安公司當場退還吳某工作服費用,同時對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了完善。
當下正值高校畢業生求職季,在此,我們也提醒各位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目收取服裝費、體檢費、中介費等費用的,都屬于違法收費。遇到這種情況,可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維權。